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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商务部关于下达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度第一次分配全国各经营者可申请数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以下分别简称办法和目录)以及公布的输欧盟十类纺织品2005年第一次分配全国总量,现下达全国各经营者2005年度第一次分配的可申请数量(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经营者出口实绩以2004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中国海关十位商品编码数据为准,各经营者可申请数量按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