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路“进口中转”的转关模式中,申报人(承运人或其代理)可以集中申报,提高了效率且简化了手续;以中转通知书取代提货单,收货人无需在中转港换提货单及报关手续;海关承认商业封志,责任明确,化解监管风险,避免重复查验,减少了查验施封率。该模式的开展,使通关效率得到提高,并大大降低船公司的营运成本和货主的运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