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公告,明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韩国内钢铁产品的生产商、进口商、进口代理商在进口公告中所列的各种钢铁产品(包括热轧钢板、冷轧钢板、中厚板、线材、钢筋、镀锌板、钢板、型钢、棒钢、H钢等共计124个税号)时,必须于预计进口通关日期前30天起,向产资部进行申告(备案),申告内容包括产品名、进口数量及金额、进口预订日、出口国及装船港以及其它必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