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表示,根据签署的联系配合办法,关检双方将重点加强三方面的合作。首先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内容涉及海关缉私部门截获的走私信息和质检部门查获的虚假通关文件等。另外还将加强协调办案和综合治理力度。此外,办法还规定双方建立联络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