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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须领许可证
西岸货运网 2006-1-24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87号联合公告,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对输美的部分纺织品实行出口临时管理。该公告同时公布了《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目录中除了包括部分传统的纺织品外,还将3921项下的塑料板、塑料片、塑料扁条、塑料膜等部分塑料制品和7019项下的部分玻璃纤维制品列入出口临时管理。

  在此提醒塑料制品和玻璃纤维制品出口企业,在签订外销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产品是否列入输美出口临时管理范围,以免因无法领证而影响履行合同。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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