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12月28日起,中国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仍按照原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12月28日从中国商务部获悉,1999年底,中国政府裁定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对中国存在倾销,并认为倾销 给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因此,于当年开始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征收税率为13%到46%不等的反倾销税。这一措施于2004年底到期,后经中国商务部调查裁定,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薄膜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可能再度发生。所以,中国将继续对这种产品执行原有的反倾销措施。 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