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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费还要缴教育附加费
西岸货运网 2005-7-20

  晋江财政局农税科:按规定收取,望市民理解

  昨天上午,晋江市区的张先生向早报热线反映:

  我有一辆长安牌的货运汽车,是从惠安一个朋友那里过户到晋江的,朋友在惠安缴公路运输管理费时上缴了192元,而在晋江也一样缴了192元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可却还要多交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两项收费项目,多了200元。

  昨天上午早报记者王昆火、实习记者赖剑波进行核实:

  张先生说,由于逾期去缴公路运输管理费,连同51元的滞纳金共缴243元。可在罗山交通管理站缴费时,另外一张票据上却多出了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和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两项收费名称,一下子就缴了453元,感觉有点不理解,怎么还要征收这两项费用。

  晋江市运输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得知记者反映的事情后,表示一定会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此事情,此收费是有依据的,是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收取的。

  昨天上午,晋江财政局农税科的黄先生告诉记者,这两项收费项目都是按照国家、省、市及各地区的不同情况的相关规定来收取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包括农、林、牧、副、渔及乡镇企业等收入。各地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对各地教育事业费附加和计征办法,没有进行统一规定。附加费可高可低,有些地方可征或免征。晋江依据晋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征收办法。对于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的收费,也是按照相关法律来实行的,希望市民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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