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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出台 湖北公路养路费上调
西岸货运网 2005-6-16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日发文规定:从7月1日起,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适当上调。

  现行养路费标准是1996年制定的,客车为每月每吨200元(指载重吨位),货车为每月每吨180元。7月1日起将分别调整为210元、190元。

  湖北省运管局有关人士介绍,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标准此次不调整,但小轿车在调整之列。

  按现行规定,5座及5座以下的小轿车,载重吨位按半吨计算。据此测算,7月1日以后,这些小车的养路费每月将增加5元,增至每月105元。

  该文件同时对运管费征收标准予以明确:对可提供营业收入的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单位和个人,按营业收入的0.8%征收运管费;对难以计算营业收入的,定额收取运管费。

  定额征收标准为:货车按每月每吨20元(载重吨位)计收;高级客车按每月每座11元、中级客车每月每座8元、普通客车每月每座5元计征;卧铺客车每一铺位折合1.5个座位,比照同等级、档次客车计征。




 
信息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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